远程听证是指通过现代化远程视听设备,开展医疗纠纷听证会。同传统听证会相比,法院方/医调委、医方、患方无需到达现场开展听证,有利于异地案件的开展,节省司法成本,提高鉴定的效率。
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自2015年设立远程听证室,听证室内配备计算机主机、显示器、高清摄像头、打印一体机(或打印机和扫描仪)、音箱、麦克风、远程会诊平台系统(软体)、键盘、鼠标等电脑配件。该听证室可满足听证会中相关图像和声音信息传输。
1. 听证设备确认(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设备)。
2. 通知参加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和地点。
3. 听证开始前将设备提前连接,并测试效果。
具体技术问题请来电咨询010-68734180。
1. 听证前30分钟进入听证系统,检查的视频、音频是否正常,建议准备纸、笔,将想咨询的问题记录下来,防备听证时忘记。
2. 听证开始,由法院或医调委组织,让各方作自我介绍。
3. 先由鉴定方出具鉴定机构执业许可证、鉴定人执业证,介绍鉴定流程,确定鉴定费用,是否申请回避等。
3. 由患方先陈述(医方保持沉默)。
4. 医方针对患方问题进行答辩(患方保持沉默)。
5. 医患双方针对对方意见进行说明。
6. 医方出听证室,鉴定方在法院或医调委在场情况,对患方进行询问调查。
7. 患方出听证室,鉴定方在法院或医调委在场情况,对医方进行询问调查。
8. 医方出听证室,鉴定方在法院或医调委在场情况,对患方进行再次询问调查(此环节非必须环节,若鉴定方认为案情清楚,则无需再次询问调查)。
9、医患双方听证结束,鉴定方单独同法院或医调委进行案件沟通。听证会结束后,由鉴定方告知鉴定后续工作进度。
1. 听证时间一般安排30-60分钟,听证会期间避免人员走动,以免影响听证质量。
2. 参加听证人员有法院或医调委、医方、患方、鉴定方。
3. 各方陈述时要求语言准确、简洁,使用普通话,语速不要太快。
4. 听证时消除紧张情绪,如遇紧急情况有技术人员随时解决。
5. 为确保听证效果,任何人员不得进入镜头拍摄区域,手机调成静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