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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真相 | 双胞胎弟弟冒充哥哥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受质疑,人像鉴定解纠纷


本文刊登于《浙江法制报》4月16日“鉴真相”专栏
记者:肖春霞 


一段见不得光的感情,一步错,步步错

消失3年后,37岁的张梅(化名)带着2岁儿子再次出现在李海(化名)的视野中。此时的张梅面色暗黄、衣着朴素,爆炸式马尾随意扎在脑后,早已没了3年前的时髦和活力。如果不是那次犯错,原本担任宁波市某集团企业设计总监的张梅也不至于沦落至此。

2012年2月,张梅受雇于李海控制的宁波市某集团公司,成为该公司某项目的设计总监。那时,35岁的张梅仍单身,直爽的性格和靓丽时髦的打扮,雷厉风行的做事风格,让她很快在新单位打开了局面,并赢得了不少男士的青睐。

然而,张梅没有选择一个合适的人 恋爱、结婚,而是与自己的老板李海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怀孕了。张梅发现自己怀孕后,找到李海商议,希望李海能离婚并与自己组成家庭。但张梅这一天真的想法很快被李海的无情击碎。

“孩子不可能是我的,你又不止我一个情人。”李海否认张梅肚中骨肉是自己的。

在多次吵闹后,两人关系降至冰点,为了尽快摆脱这个“麻烦”,李海直接辞退了张梅。没了经济来源的张梅,只能回到外省老家,并于2013年3月诞下一名男婴。

此后的两年 间,张梅一直独自抚养儿子,李海也渐渐将他们遗忘。直到2015年,张梅再次找到李海,要求他支付抚养费,李海这才想起曾经还有这么一出荒唐事。结果如何?最近,记者从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处了解到了事情始末。


面对鉴定结果,她否认孩子生父另有其人

多次协商未果,张梅以儿子的名义,将李海起诉至宁波某区人民法院,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26万。法庭上,张梅一次性提交了10份材料证据,以证明自己与李海的关系。李海不否认与张梅发生过不正当关系,唯一的诉求是,进行亲子鉴定,证明自己与孩子无血缘关系。

2015年下半年,法院委托当地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海与小男孩进行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不支持李海与小男孩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对于这份鉴定报告,张梅不认可,于是申请重新鉴定。

鉴于张梅的诉求,法院再次启动鉴定程序,并委托浙江另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2016年4月,李海、张梅及其儿子三人走进司法鉴定中心。按照亲子鉴定的流程,该司法鉴定中心对采样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同时对鉴定双方分别拿着身份信息牌的画面进行了 拍照、留存。

令张梅失望的是,DNA鉴定结果再次排除了李海与小男孩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两次亲子鉴定,事实已基本确定,但张梅却不肯罢休,要求再次鉴定。法院认为,两个司法鉴定中心均是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在没有其它充分证据前提下,不能轻易否认鉴定意见的专业性与公正性,拒绝再次鉴定,并作出了判决。

张梅不服,申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她坚定表示,孩子就是李海的,一定是采样过程出了问题。思来想去,张梅说,李海还有一个双胞胎弟弟,后一次司法鉴定采样当天,是李海弟弟冒名顶替哥哥去的,所以才导致鉴定结果出了问题。

法院认为,鉴定当天三人同去,而且还有法院工作人员陪同,如果李海为人所替,那么张梅理应当场提出。但为了让张梅心服口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委托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最后一次司法鉴定采样现场拍摄录像中的“李海”同李海及李海弟弟的样本录像进行人像同一性司法鉴定。

相似度98%的双胞胎,65处细节差异辨真伪

根据人脸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检测,李海与其双胞胎弟弟人脸相似度高达98%,必须借助专业人像司法鉴定才能区分两人。在人像鉴定中,首先需要排除检材录像中的“李海” 是否是李海弟弟,其次还需要证明检材录像中的“李海”是否是李海本人,才能支持司法鉴定中心李海与小男孩没有血缘关系的鉴定结果。

由于李海弟弟不配合鉴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只能调取李海弟弟近期出庭的录像、照片,用此录像作为鉴定样本与最后一次司法鉴定采样当天的录像、照片进行对比、鉴定。和一般人脸识别不一样,人像司法鉴定不是看两人长得像不像,人像相似度有多高,而是根据图像头面部的特异性细节特征来综合判定两人像是否具有同一性。

为分析辨识检材视频、照片与样本视频、照片中人像的细节特征,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声像资料室主任卢伟平对检材视频副本进行了超分辨率处理,对检材照片、检材视频截图 和样本视频截图进行了图像无损放大、HDR高范围曝光和降噪等软件处理。专业化处理后,检材与样本中人像细节特征清晰、稳定、可辨识。

卢伟平发现,检材当事人人像显示的脸部轮廓、前发际拔顶、眉形、眼形、鼻形、唇形等局部特征虽然与弟弟的样本人像高度相似,但在点状深色痦痣、印记、胡须、耳垂、皱纹、褶纹等65处细节特征与弟弟的样本人像相对应处的细节特征不相符合。

譬如,检材中,当事人左法令纹短深未达嘴角,而样本中左法令纹短深已达嘴角;检材中,当事人左、 右眉头向上有2道竖条形皱纹,而样本中当事人却没有;当事人左眼下部有1颗点状深色痦痣,而样本中当事人却没有……这些差异特征的价值充分反映了不同人的外貌特点,而部分符合特征系双胞胎遗传因素而产生的相貌高度相似性,可以合理解释。

根据这些信息,卢伟平判定最后一次司法鉴定采样当天的“李海”并不是李海弟弟。根据同样的鉴定方法,卢伟平确定检材77处细节特征,均与李海样本人像相对应处的细节特征相符合,认为检材人像与“李海”样本人像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且符合特征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外貌特点,判定检材人像与“李海”是被鉴定人李海所留,支持了原有的亲子鉴定意见。

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梅的申诉,维持原判。

至于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也许只有张梅自己知道吧。


卢伟平

浙江迪安鉴定图像检验学室主任


在生活和社会活动中,有时会有发现两个人长得特别像,特别是双胞胎人像一般更会因遗传因素会产生相貌高度相似性。比如,本案中双胞胎兄弟的脸型、拔顶、五官形态等,在这种情况下仅靠粗略观察或计算机软件自动识别往往会产生误判。在人像同一性司法鉴定中,鉴定人按照技术规范通过对检材和样本人像增强处理,重点在头面部发现利用痦痣、法令纹、皱纹等特异性细节特征进行认定,最后作出令人信服和法庭采信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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