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迪安法润鉴定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DIAN FORENSIC LABORATORY·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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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室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

一、法医临床室简介

法医临床目前主要处理交通事故所致伤残等级相关鉴定及医疗损害相关鉴定。拥有多名相关领域专家,并通过远程会诊提供及时有效且质量专业的专家会诊服务。大大缩减了每个案件的办案时间,并为每个案件的鉴定质量保驾护航。

二、开展项目

序号 项目 鉴定材料 鉴定流程
1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1、法院或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托书。
2、医患双方提供的经质证的病史资料,包含门诊病史、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会诊记录、长短医嘱单、护理记录、体温单、影像学资料、化验单、病理切片等。
3、患方的起诉书或者陈述书,医方的答辩状或者陈述书等。
4、若已行尸体解剖或做过其他鉴定,还需提供相应的报告或者鉴定书等。
医患双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经法院或者医疗纠纷调解委员确认后,也可向鉴定机构提交。
1、初审:在收到委托方的鉴定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判断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可以进行鉴定。
2、专家审阅:初审后,送具备相关临床经验的鉴定专家或者外聘临床专家进行审阅。
3、听证会:经专家审阅后,认为可以进行鉴定的,向委托方发听证会函,邀请委托方、医患双方前来参加听证会。
4、听证会结束后,非重大疑难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
相关鉴定资料原件将同鉴定意见书一同寄回委托方。复印件不退还,本所存档。
2 伤残等级评定、三期鉴定 1、交警队开具的委托书或推介书。
2、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包含门急诊病史、出院小结、影像学资料(如X线片、CT片、MRI片)等。
3、被鉴定人身份证。
其他资料。
1、被鉴定人本人携带所需鉴定资料到场,经审核后符合鉴定条件,将予以受理。
2、鉴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资料原件随报告退回,复印件不退还,存档使用。
3 损伤程度鉴定 1、公安派出所开具的介绍信或者委托书。
2、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包含门诊病史、验伤单、出院小结、影像学资料(如X线片、CT片、MRI片)等。
3、被鉴定人身份证。
其他资料。
1、警官陪同下,被鉴定人本人携带所需鉴定资料到场,经审核后符合鉴定条件,将予以受理。
鉴定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资料原件随报告退回,复印件不退还,存档使用。
4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1、被鉴定人和用工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2、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包含门诊病史、出院小结、影像学资料(如X线片、CT片、MRI片)等。
3、被鉴定人身份证。
其他资料。
1、被鉴定人本人携带所需鉴定资料到场,经审核后符合鉴定条件,将予以受理。
2、鉴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资料原件随报告退回,复印件不退还,存档使用。
5

其他项目(含护理依赖、致伤方式推断、活体骨龄推断等)

电话咨询:010-68734180

三、联系方式

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6号轻苑大厦808室

受案及咨询电话:010-68734180

传 真:010-68734210

E-mail:bjdasfjd@dazd.cn

周边地标

北京工商大学东校区、航天桥东公交车站、地铁9号线白堆子站(B口)、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C口)等。

受理范围

一、法医临床室简介

适用范围: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

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轻、重伤鉴定):

适用范围:人体损伤、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

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适用范围:主要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

四、伤病关系评定:

是指损伤与本身疾病在造成损伤结果中所占的比例的评定。

适用范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五、三期评定(误工、护理、营养):

三期是指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

误工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护理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营养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适用范围:交通事故伤残、人身损害、工伤等,通常建议和伤残鉴定一起评定。

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鉴定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医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过错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损害所致的伤残等级。

七、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八、后续治疗费评定:

是指损伤经治疗伤情已基本稳定,根据医疗技术、治疗原则,对必然要发生的医疗措施进行的评估。

九、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是指对伤后医疗过程中已发生的医疗措施是否符合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治疗原则作出的分析判断。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不使用裁判性语言,不计算具体金额,不对床位、空调、陪客等产生的费用进行评定。

十、保险理赔(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鉴定,对购买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保险后致残的人员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当事人购买不同险种的标准进行评定。

十一、骨龄鉴定:

也称法医学活体年龄推断。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委托,对争议对象的年龄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可以成为刑事或民事案件中推断被鉴定人真实年龄的重要依据。

十二、男子性功能障碍鉴定:

运用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临床检案的实践经验,为男子性功能障碍的法医学鉴定提供科学依据。

鉴定流程

  • 委托
  • 材料初审
  • 不受理(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 退还材料
  • 委托
  • 材料初审
  • 受理(签订委托协议)
  • 预缴纳鉴定费
  • 审查鉴定
  • 撰写文书
  • 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材料

一、委托书(主要记载案件事实、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等);

二、病历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3.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4.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

5.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三、工伤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认人身损害性质的书面依据;

四、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六、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七、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法医病理室Forensic Pathology

一、法医病理室简介

法医病理室目前主要处理医疗损害案件中死因不明需要进行尸检的案件。我机构鉴定专家多是从事法医病理及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多年的专家,经验丰富,能很好的融合两个领域的知识技术进行鉴定。通过优质的平台资源及庞大的专家队伍确保鉴定结果准确性,为后面的鉴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开展项目

我所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 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1996,以及本所技术规范《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鉴定方法》SJB-P-6-2009,对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三、联系方式

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6号轻苑大厦808室

受案及咨询电话:010-68734180

传 真:010-68734210

E-mail:bjdasfjd@dazd.cn

周边地标

北京工商大学东校区、航天桥东公交车站、地铁9号线白堆子站(B口)、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C口)等

受理范围

一、死亡原因鉴定:

(1)范围:暴力性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涉及医疗诉讼中的死亡、工、农业等事故中造成的中毒死亡、意外死亡、猝死、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等。

(2)死因分析:分析直接死因、间接死因;主要死因;辅助死因、诱因;联合死因。

1.疾病与损伤的关系:疾病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对个体死亡的影响大小,即疾病造成死亡的参与度问题。

2.多次损伤参与度:前次损伤与后次损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造成死亡所起的作用大小,常见于交通事故中多交通工具造成的多次成伤分析。

3.中毒与疾病的关系:中毒、疾病分别在死亡中的作用程度。

二、死亡方式鉴定:

判定死者为他杀、自杀或者意外事故、灾害等死亡方式死亡。

三、死亡、损伤时间推定:

(1)死亡时间分析推定:根据专业知识分析推断人身死亡的时间。

(2)损伤时间分析推定:推断受伤到死亡的时间

四、生前伤或死后伤甄别:

分析鉴别损伤为生前形成或是死后形成,亦或濒死期所致。

五、损伤形成分析、致伤物推定:

分析损伤形成机制、推断致伤工具的相关属性。

六、死后个体识别:

运用法医人类学等相关知识对死者身份进行推断。

七、硅藻检测:

范围:1.判断死者是生前落水或生后落水

2.通过显微镜下观察对硅藻进行种属检验

3.判断死者的落水地点。

鉴定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八、病理诊断:

对人体组织(含活体)进行制片并通过显微镜观察,鉴别诊断正常与非正常组织细胞,对损伤、疾病、先天性异常等进行甄别

九、文证审查鉴定:

在尸体已火化或不具备常规检验鉴定条件时,根据文书等相关证据对人身死亡的有关问题进行鉴定。

鉴定流程

常规鉴定流程

  • 联系咨询(电话或上门)
  • 预受理
  • 委托
  • 决定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
  • 尸体检验(家属或经办单位人员见证,提取相关检材)
  • 撰写文书
  • 告知鉴定完成
  • 签发文书。

上门服务流程

  • 联系咨询
  • 鉴定受理前评估
  • 委托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
  • 鉴定人员前往现场检验(家属或经办单位人员见证)
  • 现场告知、现场解答
  • 提取相关检材
  • 撰写文书
  • 告知鉴定完成
  • 签发文书。

上门接收检材流程

  • 联系咨询
  • 鉴定受理前评估
  • 委托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
  • 经办人员准备送检检材(清点、包装)
  • 指派配送上门接收检材
  • 检验鉴定
  • 制作鉴定文书并签发报告。
鉴定材料

单位委托鉴定:

1.委托书;

2.被鉴定人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及医学影像学检查片(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

3.既往鉴定记录或鉴定报告复印件(非首次鉴定)。

个人委托鉴定:

1.委托机构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如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各级卫生主管部门);

2.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

4.被鉴定人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及医学影像学检查片(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

5.既往鉴定记录或鉴定报告复印件(非首次鉴定)。

技术服务Forensic Technical Service

迪安鉴定积极探索司法鉴定+互联网创新模式,力争在教育培训、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和个性化订制等领域,积极打造技术服务产品,为全国鉴定机构、鉴定人、公、检、法、政府、军队和个人等提供全方位的有关司法鉴定方面的服务。

文书质证服务Document Cross-examination Service

文书质证服务,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对涉及的医学专门性问题予以解答和咨询,但仅提供口头意见,不提供书面意见。

可提供以下技术咨询服务:

①审核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

②初步鉴定意见;

③提供重新鉴定申请意见;

④其他为司法程序中,涉及的专门医学或者法医学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本鉴定所可以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律所等机构的咨询委托。

相关连接

专家辅助人服务Expert Witness Service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指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其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涉及专业知识时都能充分主张及举证。

本所拥有强大的技术团队做支撑,可以提供对法医类鉴定文书、含医学类专业性问题的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进行专业性问题阐述,以帮助当事人充分主张和举证。

相关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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